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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借国庆五十周年名义向企业摊派

1999-08-12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借国庆50周年名义向企业摊派和生产制作纪念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出《通知》,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工作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,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《通知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。严禁借国庆50周年之际,巧立名目,强行向企业拉赞助、拉广告,搞募捐、搞摊派,乱集资、乱收费,决不允许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、音像制品等,加重企业负担,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。各地区、各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,建立工作责任制,严格按照两办《通知》有关规定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确保有效制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规现象。

《通知》强调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,对两办《通知》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,做好自查自纠工作。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派出检查组,对贯彻落实两办《通知》的情况进行检查。各地区、各部门也要组织好本地区、本部门的检查工作,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减负办,务必将两办《通知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健全举报制度,积极受理各种举报案件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。对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。两办《通知》下发后,仍强行向企业拉赞助、拉广告、搞募捐、搞摊派、乱集资、乱收费的,按顶风违纪查处。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,对违反中央规定的做法,及时予以曝光。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地方和部门,要严肃查处,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。各企业及有关单位对违反中办、国办《通知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。凡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,可向各地减负办举报,也可直接向国务院减负办报告或进行举报(举报电话:010—63192616、63192617),一经查实,坚决予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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